【違蒙面法】涉違蒙面法首被控 無業婦罪成定罪上訴被駁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4/06 17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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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被控違蒙面法罪成判囚的無業婦,早前向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訴,今被駁回申請。資料圖片

《禁蒙面法》於2019年10月5日生效後,當晚藍田啟田商場外行人過路處一帶有人堵路,其中40歲無業婦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《禁蒙面法》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,被判監2個月,為首宗涉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檢控及審訊的案件。已服刑完畢的無業婦,早前就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,高院法官今(6日)頒下判詞駁回定罪上訴。

上訴人蔡玉雲(現年40歲),報稱無業,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,為首被起訴違反《禁蒙面法》及面對審訊人士。上訴人於2021年7月被裁定罪成後,判監2個月,現已服刑完畢,就定罪提出上訴。

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詞指,據控方案情指,案發當晚警員於案發地點處理堵路事件,警員看見有人四散前有1名女子持藍色環保袋、身穿黑衣及戴黑色口罩,手上拿著帶狀物件,並作出綑綁動作。該女子沒有理會警員及繼續逃跑,女警其後進行搜身及將上訴人帶上警車,其間上訴人大叫自己名字及電話號碼。上訴人作供時指當時到街上買東西吃,拾起一包索帶後放於環保袋內,上訴人又指被帶上警車時,自然反應是叫出自己名字及電話號碼。

上訴一方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判警員指稱的女子即是上訴人,而上訴人佩戴口罩因其患哮喘,故具合理辯解,裁判官拒絕上訴人證詞的做法屬錯誤。

法官指上訴一方質疑片段中顯示另一名女子才是警員追截之女子,而非上訴人。法官指錄影片段畫面差劣,片段顯示之女子與上訴人衣著不脗合。裁判官裁斷片段整體顯示,足以令他否定上訴人正是該女子之說法,法官不認為裁斷出錯,並認為裁判官已小心評估有關辨認之證據。

至於警員在車上觀察時沒有留意該女子有否紮馬尾,法官認為是合理的。法官指上訴人是紮馬尾,於追逐時頭髮飄動應會被看到。上訴人被捕時是束馬尾,兩名警員應看到,而警員的供詞顯示並非憑紮馬尾而認定上訴人,其辨認基礎是該女子手持之環保袋及圖案,裁判官裁斷警員於車上較高位置,有可能看到袋的圖案,法官認為合理,故認為裁判官裁斷穩妥,有充份證據支持,並合理裁斷警員證人誠實可信,而女子所作之行為亦足以構成非法集結。

上訴一方指上訴人因患哮喘而戴口罩,法官指裁判官裁定布質口罩比外科口罩構成更大呼吸阻礙,法官認為判斷缺乏穩固基礎。惟裁判官作出裁決時是考慮到整體證據,裁定控方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之辯解不成立。法官表示雖對裁判官部份理據有保留,但對最終裁決沒有異議,故駁回定罪上訴,維持原判。

同案另1名現年20歲男被告,同樣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被判入更生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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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